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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.第133章 谁让这时候只有你最火(2/3)

作者:如意键盘
总之,是越来越有生活了。

欣赏完星空的江山,继续绘着手里的图。

今天,他还给二哥派了任务:“临摹的时日也不短了,可以试着自己画两幅看看效果。”

于是,这一会江河按照老三的建议,开始勾画米国地理杂志上的城市街景。

这是江山从日-本特意给二哥带回来的礼物,每一张图片的地名都已经用中文标好了。

“二哥,”江山边画边问:“你现在日语学的怎么样了?”

江河一点不怵:“要不咱俩对两句?”

“成啊,”江山觉得这个是不错的建议:“干脆咱俩以后就用日语说话得了。”

“也不是不行,”江河试想了一下:“我和小晓试过几次,中日语夹一块一点都不耽误。”

“看来你已经有实践经验了。”

就这样,在开展了几次中日对话后,中方的优势越来越明显。

直到狸花猫又落在了窗台上。

“太子,”江山撇了老猫一眼:“又跟到这边来了?”

江河笑了:“看来它和我有缘。”

“要是没搁这盘猫鱼,你俩的缘份早尽了。”

江河没搭理他,走到窗前撸了把猫脑袋,低头一看桌面:“这就是你说得那些动画人物版权?”

桌面上,平铺了一张稿纸。

《熊猫百货商店》里的个体户熊猫,前后左右四个方位的立体图像,分毫不差。

在著作权法出台之前,国内相关人士丝毫没有著作版权的意识。

就拿美影厂来说,无论创作的过程有多艰辛,竟没一位作者想到呵护自己得来不易的创作结果。

个人没有意识,组织也没有意识。

市面上利用美影厂动画形象的图书、海报……满天飞。

美影厂竟熟视无睹,丝毫没觉得自己的利益已被侵犯。

直到2000年后自己单位的职工“阿凡提”的父亲曲老,授权给电子出版社出版了两册“阿凡提”系列的漫画书后。

方才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。

他们认为,所有职工在美影厂期间创作的动画作品版权,都应该属于公家。

但曲老认为,自己辛辛苦苦泡在新j几个月,绘制出来的“阿凡提”。

毫无疑问应该属于自己。

一番对簿公堂后,法院做出了判决:因被告起诉的侵权对象诞生于1991年之前,所以双方均享有“阿凡提”版权的持有权。

判了,又好像没判。

但,促进人类的一次次进步,几乎都是从吃亏开始。

于是这场官司后,美影厂学精了,著作者也知道护犊子了。

1979年虽然已经可以上工商局注册商标,但直到1982年,国家才颁布了第一部《共和国商标法》。

接着,1984年的《共和国专利法》……

之后到了1990年,国家终于颁布的《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。

其中,明确规定了文字、音乐、戏曲、舞蹈、美术、建筑……一系列作品的著作人持有权力。

虽然从1991年1月开始,国内的知识产权已经有法可依。

可就连央视这样的权威机构,仍没在第一时间引起重视。

94年时,央视的动画片导演委托美影厂的刘泽,为即将拍摄的动画片设计三个动画人物形象。

于是,刘泽当场就绘制了:大头儿子、小头爸爸、和围裙妈妈,并将底稿给央视带回。

除此之外,双方均未签下任何约定。

但就在央视156集《新大头与小头》上映播出后没多久,刘泽与杭州一家公司签下了动画人物形象转让权的合同。

然后,一场长达10年的维权官司就此开始。

而此刻江山绘制的美影厂动画人物,倒不是为了在国内注册。

毕竟,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出台。

不过国内没有不要紧,日-本有就行了。

写字桌上的这迭画稿,将全数带往日-本进行版权注册。

注册方,正是这两天刚刚在浦江工商局登记存档的:春风度广告制作公司。

在“有限”与“传媒”均为出现在我国时,江山和余思归一致决定暂缓上马。

江河翻看着江山与余思归签下的一份份备注合约,忍不住笑了出来:“你这样写,她不生气?”

“他们那都这样,”江山一想到那天余思归跳脚的样子,也觉得好笑:“再说,这里面有好多都是她的提议。”

丑话在前面说得越多,日后越舒坦。

浦江电视台幸福可乐的播放时间是晚上8点。

当晚,广告刚播完,就有市民出门满大街找可乐了。

到了第二天,《东方都市报》上幸福可乐的广告,又出现在了同样位置。

各大商场和小百货店里,不同程度出现了购买幸福可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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